能收流浪狗吗?
犬只送交救助场所收容的,应当持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受送达人应当对所送交犬只的品种、月龄等情况作出说明。无正当理由,犬只救助场所不得拒绝收容。
犬只救助场所应当建立犬只入出所登记制度,核对、登记犬只的品种、月龄、体表特征,查验养犬人、送达人身份证明。
犬只救助场所收容经扫描查询有登记养犬人信息的走失犬、送交的待绝育犬,应当及时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犬只救助场所认领,逾期不认领的,按照遗弃犬处理。
犬只救助场所收容遗弃犬和无主犬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被人领养的,按照无主动物处理。